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車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由受理申請之主管機關核發加氣券(或儲值卡)予車主;計程車改裝申請補助金額直接折抵改裝費用者,則由受理申請之主管機關核撥補助款予計程車車主指定之改裝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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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車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由受理申請之主管機關核發加氣券(或儲值卡)予車主;計程車改裝申請補助金額直接折抵改裝費用者,則由受理申請之主管機關核撥補助款予計程車車主指定之改裝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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