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私場所得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時,檢具申請表及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抵換,至遲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發前完成抵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