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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通過者,其補助金額如下:┌─────┬──────┬────────────────┐ │ 種類 │ 補助項目 │ 補助金額(新臺幣) │ ├─────┼──────┼────────────────┤ │電動自行車│ 改裝費用 │六十五萬元 │ ├─────┼──────┼────────────────┤ │電動機車 │ 改裝費用 │一百萬元 │ ├─────┼──────┼────────────────┤ │電動自行車│ 檢測費用 │ │ ├─────┼──────┤檢測費用百分之八十 │ │電動機車 │ 檢測費用 │ │ ├─────┼──────┼────────────────┤ │電池交換站│ 改裝費用 │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必要改裝成本審查│ │ │ │核定補助金額,最高補助金額為必要│ │ │ │改裝成本百分之四十九,並以一千萬│ │ │ │元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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