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各行業所設鍋爐設施。
  2.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另有管制之鍋爐,或區域另訂有較嚴標準者優先適用該標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