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辦法補助對象如下: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
持有
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三、獨資、合夥或
法人
。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年齡認定,以購車
發票日
期為準。
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或銷售商,以及將新購機車用於租賃、共享者,所購買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不予補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