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 5 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混燒方式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時,其混燒比例計算公式如下: Xi: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混燒比例(wt%)。 Wi:單位時間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重量。 W:單位時間燃料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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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混燒方式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時,其混燒比例計算公式如下: Xi: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混燒比例(wt%)。 Wi:單位時間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重量。 W:單位時間燃料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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