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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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第三條之管制標準,以最高之容許音量為準,音量之單位為分貝(dB)。
- 2.本法所稱機動車輛,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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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條文
- 噪音管制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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