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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噪音檢驗處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加速噪音:指汽車於一定路程、一定檔速行駛狀態下,測出之最大音量。 二、原地噪音:指汽車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最大音量。 三、測定報告: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符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測定報告。 四、合格證明:指依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 (換) 發廢止及抽驗辦法檢具新車型審驗測定車噪音測定報告等相關文件,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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