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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取得合格證明量產之機動車輛,其機動車輛噪音防制設備、標識及所有影響噪音有關項目,應與申請合格證明時所載之資料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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