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進口國外使用中機動車輛,應逐車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明: 一、該機動車輛完(免)稅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二、測定報告。 三、機動車輛出廠證明書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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