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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合格證明審查、發、代收費用及新車抽驗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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