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 3 條
本準則適用於取得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之合格證明或測定報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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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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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適用於取得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之合格證明或測定報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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