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 7 條
公務特殊用途車輛,申請人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逕行辦理驗證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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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特殊用途車輛,申請人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逕行辦理驗證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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