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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第 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發許可證、受理變更登記或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
  2.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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