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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管理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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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之事業廢水,除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准者外,應於公告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依下水道法令之規定,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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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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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下水道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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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之事業廢水,除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公告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依下水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