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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聯接下水道之事業廢水,其水質不合於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者,應依當地下水道機構之指示設置預先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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