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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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其適用性質如下: 一、甲類: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游泳、乙類、丙類、丁類及戊類。 二、乙類: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一級水產用水、丙類、丁類及戊類。 三、丙類: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二級水產用水、一級工業用水、丁類及戊類。 四、丁類:適用於灌溉用水、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 五、戊類:適用環境保育。
- 2.海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三類,其適用性質如下: 一、甲類:適用於一級水產用水、游泳、乙類及丙類。 二、乙類:適用於二級水產用水、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 三、丙類:適用環境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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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