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清理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理員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經證習合格者。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清理邁築污水處理設施實務經驗一年以上得有證明文件,經證習合格者。 三、本辦法發布前,已執行清理業務之清理機構在職員工,領有證明文件,並具有清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實務經驗一年以上,經講習合格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