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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本法發水措計畫核准文件、各項許可證(文件)、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文件,應收取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因毀損或滅失申請換發、補發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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