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類港口管理機關與事機構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辦理港區水質及底泥檢測,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公布前一年之檢測結果。但軍港部分得僅提供檢測結果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