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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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審查通過後,應繳納證明書費始得領取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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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審查通過後,應繳納證明書費始得領取許可文件。這代表在海洋棄置許可程序中,申請人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審查,並支付相應的證明書費用,才能取得許可文件。 舉例:根據環保署相關資料顯示,某公私場所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交海洋棄置許可申請後,通過了審查,並繳納了相應的證明書費用,最終取得了海洋棄置許可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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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