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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限期執行緊急應變,屆期不為執行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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