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78 條
- 法規代碼
- O0040054
- 狀態
- 現行
- 種類
-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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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格式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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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海放管排放廢(污)水於海洋者,申報內容如下: 一、每月與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之製程設施及生產或服務規模。 二、海放管管線修護方式及頻率。 三、海域環境監測之採樣位置、頻率、監測項目及監測結果。 四、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者,應另依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之內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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