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法條,事業申請許可證(文件)的時機包括廢(污)水處理設施完成後、委託處理契約簽訂後等情形。另外,如果事業同時具有多項情形,則應在符合各項規定後才能提出申請。而污水下水道系統的申請許可證(文件)的時機則跟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使用建築使用執照前等情形相關。 資料來源:水污染防治法第 11 條,配合相關環保署公告文件作為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