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許可證(文件)審查時,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附表四規定之文件。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許可證(文件)審查時,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附表四規定之文件。根據此條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許可證審查時,必須填寫指定的申請表格,並檢附相關文件。這確保了申請程序的完整性和文件的正確性。例如,如果一家工廠申請排放許可證,他們必須填寫指定的申請表,並檢附其廢水處理設施運作方式、廢水處理處量與廢水排放口位置等相關文件來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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