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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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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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該基金的預算編製、執行和決算編製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和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例如,根據預算法規定,該基金的預算編製和執行應符合預算法的規定,並且在決算編造過程中,應遵循決算法和審計法的相關規定。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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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