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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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違反管理辦法數個規定者,應先依附表所列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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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來看,此法條是針對管理辦法數個規定的違反情況進行處罰,並且會先依照附表列出的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然後再依照罰鍰額度最高者來進行裁處。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裁判書,也提到了根據相同的情形應該要進行同一處理,符合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因此,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如果違反了這個法條,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罰鍰的裁處。
- 罰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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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