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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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當次裁處數違規行為者,應依附表所列情事計算,各行為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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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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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