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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相關機關,辦理廢棄物研究、訓練及管理之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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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授權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辦理廢棄物研究、訓練及管理,受託者紀錄具法律效力。

Q · 不是公務員來做廢棄物檢測或稽查,他的紀錄算數嗎?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相關機關辦理廢棄物研究、訓練及管理事宜。被委託者在委託範圍內行使的就是行政機關的權限,其檢測、稽查紀錄與公務員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受查人有權要求出示委託書,若拿不出正式委託證明,該紀錄在後續訴願或訴訟中可被質疑。

白話解讀

在你看不見的地方,環保系統有一張外包大網。各縣市的廢棄物研究、檢測認證、教育訓練,很大一部分不是公務員自己做,是委託給工研院、財團法人、民間的專業機構。這條條文就是這套外包系統的法源依據。為什麼這跟你有關?當你打 1999 投訴工廠廢氣、當你的公司去申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當你的工廠被環保稽查,背後做技術判斷的人很可能不是政府自己的人,是這些「專責機構」的成員。知道這件事,你就知道在這個系統裡,哪些事該找政府機關、哪些事可以直接找技術機構談得更快,省下一大堆繞圈圈的時間。

法律定性

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為行政委託之授權規範,使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將廢棄物研究、訓練及管理等技術性事項,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相關機關辦理。被委託者於委託範圍內行使受託之公權力,所為之紀錄具行政程序上之合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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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是公務員來做稽查的話,他的紀錄算數嗎?

算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主管機關可正式委託專責機構或相關機關執行特定工作,被委託者在委託範圍內行使的就是行政機關的權限,其採樣、檢測、稽查紀錄與公務員有同等法律效力。前提是正式委託須存在;受查人有權要求出示委託證明,若對方拿不出來,後續訴願或訴訟時此瑕疵可資主張。

Q2民間業者可以接政府委託處理廢棄物嗎?

可以,但要看委託內容。研究、訓練、檢測認證、技術輔導類事項,民間專業機構可依第74條接受委託;但實際的廢棄物清除處理屬另一套制度(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許可制),兩個法源不同,混淆會走錯流程:研究案找科技計畫窗口,清除處理要申請公民營許可。

Q3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是什麼?

授權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辦理廢棄物研究、訓練及管理的法源,是環保行政外包網的依據。

Q4什麼是專責機構?

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廢棄物研究、訓練、檢測等技術性業務的專業機構,如工研院、財團法人。

Q5什麼是行政委託?

行政機關將特定公權力事項委由其他機關或私法人辦理的制度,受託者在委託範圍內視同行使機關權限。

Q6委託和指定差在哪?

指定多為對其他機關的任務分配,委託則含對私法人授予公權力,兩者都須界定範圍。

Q7怎麼確認對方真的有被委託?

要求出示書面委託契約或主管機關公告,並核對其執行事項是否在委託範圍內。

Q8受託機構的稽查紀錄怎麼質疑?

若無正式委託證明或逾越委託範圍,記錄當下情況,於訴願、訴訟主張紀錄瑕疵。

Q9想接政府廢棄物研究委託怎麼找窗口?

研究訓練類聯絡被授權的研究機構或主管機關科技計畫窗口,不走清除處理許可窗口。

Q10委託出去後出事責任怎麼算?

委託機關仍負最終行政責任,受託者就委託範圍內行為負執行責任。

Q11第74條委託 vs 第41條清除處理許可差在哪?

第74條委託的是研究訓練管理等技術業務;第41條是清除處理的公民營許可制,兩個法源走不同流程。

Q12第74條 vs 行政程序法第16條差在哪?

行政程序法第16條是行政委託的一般規範,第74條是環保領域的特別具體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_labeloption_aoption_b_labeloption_b
執行主體機關自為由環保局公務員親自執行委託專責機構(第74條)由工研院、財團法人等受託機構執行
紀錄效力機關自為當然具行政效力委託專責機構(第74條)委託範圍內具同等效力,須有委託證明
受查人查核點機關自為核對公務員證件委託專責機構(第74條)核對委託書與委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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