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3 條

快速跳轉
  1. 1.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換)發許可文件、證照、受理審查、檢驗,應收取許可費、證照費、審查費或檢驗費。
  2. 2.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 73 條授權主管機關收取許可費、證照費、審查費、檢驗費四種規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Q · 環保局收的廢棄物許可規費,金額對不對?

依公告標準算,超收可要求退費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73 條,主管機關只能就許可文件、證照、審查、檢驗四項收取規費,且收費標準須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公告。地方環保局不能自行加收名目或金額;若收取金額超出中央公告標準,業者可書面要求說明依據並請求退費,甚至提訴願、行政訴訟。

深度解讀

政府不能憑空向你收錢,這是憲法的鐵律。任何規費(不是稅,是政府提供特定服務或核發證照時收的費用)都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73 條就是廢棄物清理法裡的這道授權閘門。它告訴主管機關:你可以收許可費、證照費、審查費、檢驗費這四種,但不能巧立名目收第五種。而且具體收多少要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公告收費標準,地方環保局不能臨時自己漲價。這條看起來像條冷門的行政小規定,但對你的意義是:如果你是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下次收到繳費通知時,你可以查公告的收費標準,看看金額是否一致。如果地方環保局收的金額超過中央公告的標準,那筆錢你有權要求退還,甚至提行政訴訟挑戰。很多業者默默忍著付,是因為不知道這條保護網的存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廢棄物清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廢棄物清理法第 73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換)發許可文件、證照、受理審查、檢驗,應收取許可費、證照費、審查費或檢驗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棄物清理法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廢棄物清理法第 7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