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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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固化法處理後之固化物,採衛生掩埋法處理者,其固化物之單軸抗壓強度,應在十公斤/平方公分以上。
- 2.有害事業廢棄物採固化法、穩定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處理方法處理者,應採封閉掩埋法或衛生掩埋法處置。採衛生掩埋者,除第三十七條另有規定外,應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之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並應獨立分區掩埋管理。
- 3.前二項採再利用者,應依再利用相關規定申請。
深度解讀
經固化法處理後之固化物,指的是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41 條第 1 款所指定的固化物。根據上述法條,經固化法處理後的固化物,其單軸抗壓強度應在十公斤/平方公分以上。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廢棄物處理公司使用固化法處理了一批廢棄物,那麼根據這個標準,這批固化物的單軸抗壓強度應該至少達到十公斤/平方公分。 有害事業廢棄物採固化法、穩定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處理方法處理者,根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41 條第 2 款,應採封閉掩埋法或衛生掩埋法處置。此外,採衛生掩埋者需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之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並且還應獨立分區掩埋管理。舉例來說,如果一家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七條條文
-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法規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3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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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