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辦法所稱寶特瓶,指以聚乙烯對笨二甲酸酯 (Polyethylene Terephth-late 簡稱PET) 材料製成之物品容器,其種類如左: 一、汽水瓶、果汁瓶、牛奶瓶。 二、礦泉水瓶、蒸餾水瓶。 三、啤酒瓶、酒瓶。 四、醬油瓶。 五、沙拉油瓶。 六、清潔劑瓶。 七、衛生用品容器。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容器。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