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鐵罐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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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罐業應達成之回收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鐵罐製造業及鐵罐輸入業回收率之計算,得包括其銷售對象之鐵罐商品販賣業回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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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規沒有提及廢鐵罐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回答該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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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