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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動車輛業者、基金會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將有關回收清除處理之計量單據及其他足以證明回收清除處理數量之憑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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