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17

快速跳轉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之回收量及處理量,應經稽認證公正團體依稽核認證作業要點規定,於處理廠、資源化工廠、貯存場所或輸出港口等處所辦理稽核認證。 前項稽核認證作業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要求回收量及處理量需經稽核認證公正團體依稽核認證作業要點規定,於處理廠、資源化工廠、貯存場所或輸出港口等處所辦理稽核認證。而稽核認證作業要點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這表示回收和處理的數量需要經過專業機構的稽核認證,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 以下是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1月10日。

  • 名詞
  • 認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廢一般物品及容器之回收量及處理量,應經稽核認證公正團體依稽核認證作業要點規定,於處理廠、資源化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