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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除廢物品或容器之車輛、船隻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應採取必要之措施,防止飛散、掉落、惡臭擴散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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