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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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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