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