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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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第 6 條,評選小組成員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時,得赴參加評選之事業,就其所提具體實績內容,進行實地現勘。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評選小組對於事業的績效評選能夠有全面的了解,並且能夠實地核實其具體實績內容。這樣可以確保績效評選的客觀性和公平性,符合法規要求。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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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