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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評選小組成員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 評選小組進行評選時,得赴參加評選之事業,就其所提具體實績內容,進行實地現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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