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經評選為特優之事業,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相關示範觀摩及宣導活動。
回 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經評選為特優之事業,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相關示範觀摩及宣導活動。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