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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評選為優等或特優之事業,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列為優等之事業,頒發獎狀。 二、列為特優之事業,頒發獎牌,並有公開頒獎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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