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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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容器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防止廢棄物或廢容器掉落、溢散、洩漏、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或措施。 二、貯存場(廠)區四周應設置圍籬。 三、貯存場(廠)區應具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之設備或措施,且地面應為不透水鋪面。 四、貯存場(廠)區應設置消防設備。 五、壓縮打包作業場地應採防止雨水進入之建築或結構,其地面應為不透水鋪面,且應具有油類或液體之截流、收集等設備或措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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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的規定,廢容器的貯存設施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具有防止廢棄物或廢容器掉落、溢散、洩漏、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或措施。 這項規定強調了對貯存設施的要求,需要具備防止廢容器造成環境污染的相關設備或措施。例如,需要有防護罩或遮蔽物、密封設備等,以防止廢容器的洩漏或污染。 參考資料: - 廢容器或包裝料之貯存處理設備標準及規範,環境保護署 二、貯存場(廠)區四周應設置圍籬。 這項規定要求在貯存場(廠)區的四周,需要設置圍籬,以確保貯存設施的安全和隔離。 參考資料: - 廢容器或包裝料之貯存處理設備標準及規範,環境保護署 三、貯存場(廠)區應具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之設備或措施,且地面應為不透水鋪面。 根據這項規定,貯存場(廠)區應設有排水系統,並且地面應該是不透水的鋪面,以防止污染物的滲漏和排放。 參考資料: - 廢容器或包裝料之貯存處理設備標準及規範,環境保護署 四、貯存場(廠)區應設置消防設備。 這項規定要求在貯存場(廠)區設置消防設備,以應對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 參考資料: - 廢容器或包裝料之貯存處理設備標準及規範,環境保護署 五、壓縮打包作業場地應採防止雨水進入之建築或結構,其地面應為不透水鋪面,且應具有油類或液體之截流、收集等設備或措施。 這項規定針對壓縮打包作業場地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建築結構、地面材料,以及對油類或液體的處理設施。 參考資料: - 廢容器或包裝料之貯存處理設備標準及規範,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最後一項規定強調了中央主管機關對特定設施的指定要求,表明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有其他特定的規定或要求。 參考資料: - 廢容器或包裝料之貯存處理設備標準及規範,環境保護署 以上就是對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中各項規定的逐條釋義。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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