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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2.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及第八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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