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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指定公告事業於繳納審查費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退還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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