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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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審查核可後,應繳納證明書費始得領取排放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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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第10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無法提供逐條釋義。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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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