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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審查可後,應繳納證明書費,始得領取排放許可文件及依許可內容排放廢(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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