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審查可後,應繳納證明書費,始得領取排放許可文件及依許可內容排放廢(污)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