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事業廢棄物經本部公告再利用者,事業與再利用機構得逕依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 非屬前項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應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提出再利用申請,經本部許可始得為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