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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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屬國際公約列管之廢棄物者,其輸入或輸出準用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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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再生資源屬國際公約列管之廢棄物者,其輸入或輸出準用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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