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現有大型焚化廠,指設計日處理量達三百公噸以上,且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所有、管理或監督營運之垃圾焚化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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