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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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他廠製造環境衛生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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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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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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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