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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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用藥之高壓噴霧容器,不得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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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環境衛生用藥的高壓噴霧容器不得回收利用。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包括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本文,必須符合法定標準,業者必須督促共同組織或受託機構確實執行代辦業務。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生產環境衛生用藥的高壓噴霧容器,並且未能遵守該法條的規定,就可能會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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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